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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常回家看望父母會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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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出日期﹕2013年9月30日(香港文匯報)

引言

    內地最近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權益保障法》)規定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即被通俗解讀為“常回家看看”引起很大增議。究竟以法例形式令子女常回家看望年老父母是否合適?

 ■嘉賓作者:岳經綸教授

(中山大學政治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副院長、中山大學中國公共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山大學流動人口公共衛生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社會保障與社會政策研究所所長、《中國公共政策評論》主編及《公共行政評論》編委。)

    “美得空泛”vs“暖得窩心”之觀點交鋒

沒有人不理解“常回家看看”的立法初衷是美好而貼心的,但簡單理解為“不常回家看望父母將意味著違法”卻有失偏頗,以致於在該法正式施行後,關於“常回家看看”該不該入法以及能否實現的爭論仍在繼續:

一方面認為,“常回家看看”聽上去很美、不具有實操性。老年人需要子女的精神慰藉毋庸置疑,但孝親本屬於道德層面要求,不應靠法律來規定。入法的“常回家看看”依舊停留在“妄想層面”,子女“難回家”或“不回家”實非不願,乃不能也!強求子女“常回家看看”在無假期、買票難等殘酷現實面前只是聽上去很美。另外,以法律形式迫使兒女展示孝心,實際效果不會太理想, 即使訴諸法院後子女被判強制履行看望父母義務,在非情願情況下,父母不可能感受到內心的溫暖,也許還會衍變成為一種精神折磨。不僅無法達到從精神上慰藉老人的目的,還造成了司法資源浪費。此種“空泛的美”沒有也罷。

另一方面認為,“常回家看看”切實貼近老年人精神需求的核心。孔子有云:“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沒有了精神上的慰藉,只是物質贍養,為人子女和狗馬之類的有什麼差別?隨著城市化和工業化進程的推進,物質生活極大豐富,老年人生存和安全需求滿足之後更需要情感撫慰,這符合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大量“空巢”老人出現使得兒孫繞膝的天倫之樂竟然成了“奢望”,老年人精神生活權益得不到保障。“常回家看看”為廣大子女不在身邊的”“空巢老人”帶來福音。儘管僅憑一項法律條文無法完全溫暖老年人冷寂的心靈,但也不能因此否認“常回家看看”對於老年人來說確實“暖得窩心”。

   “常回家看看”入法背後的法律思考

《權益保障法》立法目的在於強調家庭和社會全方位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常回家看看”入法背後有著深切的法律思考,主要表現為以下兩方面:

首先,宣導新時代“孝”理念。

“百善孝為先”。我國的“孝”文化源遠流長,孝親既是道德的宣導,也有制度的支持。改革開放後內地的法例均載有成年子女需贍養父母的類似條文。在外海,瑞典、芬蘭,以至周邊的日本、韓國與印度都已有類似法律規定。如今將“常回家看看”寫進《權益保障法》,旨在鼓勵子女給予老年人精神慰藉,批判繼承傳統孝道,弘揚融合新文明的孝文化理念。

其次,關注“空巢老人”精神生活。

隨著城市化和工業化進程加快,農耕社會的“生於斯,死於斯”的原始格局被打破,異地就業的年輕人增多,傳統幾代同堂家庭結構瓦解,異地就業的生活壓力增大,“常回家看看”自然變得奢侈。加之我國人口老化,截至2011年底,全國六十歲以上老年人口約1.8499億,“空巢老人”現象也越來越嚴重。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空巢率甚至高達70%。“空巢老人”生存狀態成為無法回避的社會問題。近年來,不僅“空巢老人”的悲劇事件頻發,由於老年人精神贍養引發的法律糾紛也日益增多。與此同時,“空巢老人”還不同程度面臨認知、抑鬱焦慮、人際交往和社會適應等心理或精神健康問題。有研究顯示無論是農村還是城市的“空巢老人”心理健康水平均低於非空巢老人【1,2】。由此可見,以法律方式鼓勵子女常回家看看看看,給予父母精神撫慰是多麼重要。

 

常回家看看夢想如何照進現實?

立法關注老年人的精神贍養問題是對現實需求的可喜回應。如何使得“常回家看看”不再只是歌聲中的憧憬,讓貼心的暖陽照進老年人空寂的心靈深處,以達成立法目的?

1.

從「心」出發。

    透過教育加強孝文化,培養公眾的“精神贍養”意識,使之成為社會優良風氣。此外,社會還應該鼓勵人們把孝敬自己父母的道德情操進一步昇華,擴展到尊敬和關愛所有老年人,做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2. 完善老年人的社會保障體系。

家庭功能逐漸減弱是世界趨勢,因此關愛老年人不應該只是其子女或家庭的責任,而是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要想讓“常回家看看”夢想照進現實,更須做好老年人權益保護的相關制度設計和配套工作,為實現“常回家看看”提供必要的現實支援。

一是國家健全家庭養老支持政策,為老年人能和子女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創造便利條件。例如提高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的統籌層次,為老年人隨子女遷徙戶籍變動開通綠色通道。當然也可以學習新加坡政府制定購房優惠政策,鼓勵子女與父母同住,或者效仿美國和韓國對盡心贍養老人者減征某些稅費。

二是政府相關部門要規範合理的探親假制度。對於那些迫於無奈必須與父母遠距離居住的子女,有關部門應該制定相關法規保障異地工作子女能夠擁有合理的探親機會,並有效監督用人單位具體制度的落實效果情況。

 

不言而喻,老年人安享晚年面臨的種種問題是各類社會因素融合產生的最終結果,老年人的精神贍養是一項系統工程。歸根結底,宣導孝親文化及進行有針對性的社會保障改革,讓天下子女有意願有能力去溫暖賜予他們生命的人,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不再只是一個夢想。

 

 

 

思考問題

1.你認為立法規定子女回家看望父母背後的立法精神是甚麼?

2.參考上文及就你所知,你是否同意照顧年老父母完全是子女的責任?

3.除了上文提及的方法外,你認為還有哪些方法可以鼓勵子女常回家看望父母?

4.參考上文,你認為有關「常回家看望父母」的法例,在執行上有何困難?

延伸閱讀:

  1. 李丹丹,臧娜,何培麗,等。安徽省某鎮空巢老人抑鬱因素分析。皖南醫學院學報,2013,32(1):79-81
  2. 王津宏。城市空巢老人心理健康的影響因素。中國城鄉企業衛生,2013,1:108-110
  3. 鄧群好,謝雪霞,陳英,等。持續家庭訪視對空巢老人社會幸福指數的影響。臨床合理用藥,2012,5(12A):61-62
  4. 趙雪麗,李玉,高俊福,等。精神文化生活對城鄉空巢老人總體幸福感的影響。皖南醫學院學報,2013,32(3):161-163
  5. 彭華茂,尹述飛。城鄉空巢老人的親子支持及其與抑鬱的關係。心理發展與教育,2010,6:627-633
  6. 趙芳、許雲,城市空巢老人生活狀況和社會支持體系分析,南京師大學報,2003年5月。
  7. 汪華斌‘常回家看看’立法是政府推卸責任之舉
  8. 「常回家看看」的另一面,南方人物周刊

 

影片

CCTV:常回家看看,僅僅是首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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