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商濟貧:行善牟利 如何分界?
刊出日期﹕2012年4月2日(文匯報)
背景
近年,香港的慈善團體不斷引入商業元素,大至管理模式、小至職位名稱,均借鏡商業機構;而商業機構又高舉企業 社會責任,例如冠名贊助、著重環保、鼓勵義務工作等等,標榜其回饋社會舉措,企圖一洗「唯利是圖」的形象。一方面慈善團體商業化,另一方面商業機構又慈善 化,兩者之間的界線是否日漸拉近?而近年興起的社會企業兼具兩者特徵,又是否進一步摧毀這條模糊的界線? ■作者:簡明宇 (香港教育學院榮譽研究員、英國皇家公共衛生學會院士、尼古丁及煙草研究學會會員及《獨立專題探究手冊》作者)
建基憐憫 絕無盈利
慈善團體(Charitable Organization)最初是建基於對老、弱、貧、病等不幸者的憐憫而成立的組織,因此它的服務對象便是一些社會上的弱勢社群,為他們提供幫助。由於 動機是出於憐憫,而對象又是弱勢社群,因此所提供的協助大多免費,即使收費亦必低於成本。正因如此,慈善團體又稱為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由於沒有盈利,其大部分運作資金來自捐款。
一般可獲豁免繳稅
在香港,一般「慈善團體」是指獲得稅務局批准豁免繳稅的機構。這類機構必須為公共利益而設立,且僅 限於4個類別,即救助貧困、促進教育、推廣宗教及其他有益於社會而具慈善性質的宗旨。此外,還有其他限制規管慈善團體,包括資產只能用於促進其宗旨的活 動;成員不可分攤入息和財產,以及管理人不可收取薪酬等。
招股集資 獲利分紅
商業機構(Business / Commercial Firm)的主要目的在於透過在市場提供產品及服務,以賺取最大利潤,為股東帶來投資回報。其運作資金以招股方式籌集,當機構有盈利時,董事會可決定如何 處理,包括將全部或部分作為紅利向股東分發或再投入公司作為營運資金。在服務對象方面,只要市場有需要,形成商機及有利可圖,商業機構便會提供服務及產 品。
在香港,任何人皆可以向公司註冊處申請成立公司,並需領有商業登記證始可營運業務。
賺取利潤 回饋社會
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並無公認定義,它既不是純粹的企業,亦不完全是社會服務機構,概括而言,社企以商業的運作模式賺取利潤,再回饋社會。社會企業包含 兩個重要元素,即所謂「雙重底線」,一是營利,二是社會目標。它具有商業機構營利的特徵,故並不是非營利組織。雖然與慈善團體一樣擁有社會目標,例如為弱 勢社群創造就業機會,但它並不依賴捐款維持。社企企圖以商業營運模式,以營利獲得持續的營運資金,以自力更生方式追求社會目標。
社企的資金同樣以招股方式籌集,大部分盈利會再投入社企當中,以求進一步達至其社會目標。在服務對象方面,與商業機構一樣,只要市場有需要,社企便有可能提供產品及服務。
不同社企監管有異
在香港,目前沒有特定法例監管社會企業,不同運作模式的社企需接受不同監管。大致上,香港的社企可分為五大類。
獨立公司: 社企本身是一家獨立註冊公司,有獨立的董事會及財務。例如黑暗中對話體驗館。
附屬單位: 社企是慈善團體轄下的一個單位,資金來源可以來自政府資助、機構撥款或者捐款。例如新生精神康復會的新生農社。
合作社:社企以合作社形式出現,擁有權及決策均屬於各成員,例如中大女工合作社。
跳蚤市場:個別機構負責統籌,提供場地,讓有需要人士售賣產品及服務,但不直接經營,例如青年廣場的創藝墟。
合資模式: 非政府機構與商業機構合資開設社企,既引入商業機構的運作模式,亦同時追求社會目標,較為顯著的例子有香港復康聯盟以特許經營模式經營7-11便利店。
表一:慈善團體、社會企業及商業機構的差異
慈善團體 社會企業 商業機構
目的 社會目標 盈利及社會目標 最大盈利
資金 捐款 招股 招股
對象 弱勢社群 不限 不限
稅務 豁免 視成立模式而定 利得稅
活動規管 合法;須符合其成立宗旨 合法 合法
利潤處理 全數投入營運 大部分/全部投入營運 按董事會決定
各團體收支實例
在概念上,慈善團體、社會企業及商業機構似乎有很大差異(參考表一)。不過實際上又是否如此?以下提供幾個個案,協助思考這個問題。
個案一 機構名稱:東華三院
性質:慈善團體(法例規定成員不可分攤入息及財產)
宗旨:救病拯危、興學育才、安老復康、扶幼導青。
業務:綜合性社會服務。
收入來源(2010/11):
來源 金額(元) 佔總額百分比
政府津貼 1,801,900,000 60.4%
服務收費 568,400,000 19.0%
租金收入 329,500,000 11.0%
捐款 268,800,000 9.0%
利息及投資回報 17,000,000 0.6%
■資料來源:《香港東華三院2010-2011年報》,http://www.tungwah.org.hk/?structure=&content=245&articleid=1666
個案二 機構名稱:長者安居服務協會
性質:慈善團體及社會企業
宗旨:致力透過科技應用,以人為本的服務和創新的手法,提升長者社區生活的素質。
業務:為長者及有需要人士提供24小時緊急支援的「一線通平安鐘服務」、「一線通隨身寶服務」及其他服務計劃。
收入來源(2009/10):
來源 金額(元) 佔總額百分比
捐款 20,106,054 20.2%
銷售及投資 79,251,195 79.8%
合計 99,357,249 100%
■資料來源:《長者安居服務協會2009/10年度執行委員會報告及核數師報告》,http://www.schsa.org.hk/EC-Report_and_Auditor-Report_2009-10
個案三 機構名稱:黑暗中對話體驗館
性質:社會企業(獨立註冊有限公司,股本為540萬,章程訂明股東可分配公司利潤的1/3)
業務:培訓(聘用失明人士為培訓員)
收支情況(2010/11)
總收入 7,715,000元
總支出 7,702,000元
收支平衡 +13,000元
收入來源(2010/11) 全數來自銷售
■資料來源:張瑞霖,《黑暗中對話:經營社會企業的體悟》,商務印書館(香港)有限公司,2011
個案四 機構名稱:恒生銀行
性質:商業機構(2011/12年每股派5.2港元股息)
業務:銀行
收支情況(2011年)
總收入 34,207,000,000元
總支出 17,527,000,000元
收支平衡 +16,680,000,000元
收入來源 全數來自商業活動
捐款及贊助(2010年) 30,000,000元(過去10年超過兩億港元)
員工及家屬參與義務工作(2010) 20,000小時
其他 標榜其企業社會責任,並特別出版企業責任報告。報告內特別指出:「我們(即恒生銀行)透過持續提升業務的經營、社會及環境表現、投資及貸款政策,以及倡議和支持社區活動,樹立良好例子,對社會產生積極正面的影響。」 ■資料來源:恒生銀行網站
商業管理模式 爭奪政府撥款
——慈善團體 vs 商業機構
傳統的慈善團體依賴善長捐款維持,為弱勢社群提供支援。時至今日,香港絕大部分的社會服務團體雖然 仍具有慈善團體的身份,但捐款已不再是其主要收入來源。相反,政府撥款才是賴以為生的工具。以個案一為例,東華三院超過六成的收入源自政府,近兩成收入來 自服務收費,捐款佔總收入不足一成。
政府的撥款並非捐款,而是向團體以合約形式購買服務,對服務內容及質素有一定的要求及監管。再者, 目前不少政府的社會服務合約均透過競投方式進行,亦即是說社會服務機構亦需要面對市場競爭。不少社會服務機構引入商業機構的管治模式,從機構形象、內部問 責、財務管理,以至聘用員工或多或少有商業味道。
利潤處置 最大分野?
換言之,社會服務機構與社企及商業機構一樣,大部分收入均來自購買服務或產品的客戶,而且同樣需要 面對市場競爭,那它們的分別何在?社會目標又是否他們的區隔?東華三院歷史悠久,社會目標清晰。不過,個案四的銀行卻又標榜其業務及運作模式對社會產生正 面影響,而且事實上他們又貢獻了數目可觀的捐款及義務工作時數。那麼利潤處置方式又是否兩者最大的分野?
銷售服務收入 執行社會目標
——慈善團體 vs 社會企業
如果說慈善團體與商業機構的分野日益模糊,那麼慈善團體與社企的分界便更加混濁不清。以個案一及個 案二為例,兩者皆具有社會目標,並實質以銷售服務為主要收入來源。而更重要者是社會企業亦可以同時具有慈善團體之身份。個案二的機構是其中一個例子,而目 前不少社企亦是附屬於慈善團體之下,這種「同體」的模式就更打破了兩者應有之界限。那麼兩者還有甚麼分界?
公司形式註冊 招股集資開業
——社會企業 vs 商業機構
社會企業本身可以是獨立或者附屬於慈善團體,但亦可以純粹以公司形式註冊運作,個案三便屬於這一 類。個案三開業股本以招股方式集資,而非依靠母機構撥款、政府資助或者捐款,這方面與一般商業機構無疑。不過,它與慈善團體經營的社企不同,它的招股章程便訂明股東可分配公司利潤的1/3。那麼它與個案四的性質又有何分別?
思考問題:
1. 參考個案一、二及三,慈善團體與社會企業是否應該有所區隔?
2. 比較個案三及四,你認為哪一個對社會貢獻較大?為甚麼?
3. 你認為牟利與慈善是否存在衝突?
4. 有人指社會企業享有政府給予的優惠,對中小企業造成不公平競爭,你是否同意?
延伸閱讀:
- 《利與義 社企缺一不可》,Kan Sir通識專欄,2011-5-16
- 《中小企憂社會企業威脅競爭》,香港文匯報,2008-04-08
- 《社會企業全面體》,《社情》第十八期,2007
- 《香港的社會企業政策和措施概覽》,立法會秘書處
- 王于漸,《企業社會責任:回饋香港社會所需》
- 陳金貴,非營利組織社會企業化經營探討,《新世紀智庫論壇》,2002,第39-51頁。
- Social Enterprise UK. Social Enterprise Explained
- 許寶強,《社會企業還是社會企業化?》
影片
1. 社企簡介(民政事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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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許曉暉副局長與網友討論社企 (特首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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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時事追擊﹕香港社會企業
Part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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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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