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口老化系列二之二﹕長者獨居誰之責?
刊出日期﹕2013年6月10日(香港文匯報)
引言
上一期介紹了香港長者的概況及其衍生的問題,與香港同樣面對人口老化的地區,為了減輕長者問題,以法律形式強制子女需對其年長父母負上照顧之責,其中內地及新加坡與香港同屬華人地區都有類似的法例,究竟香港應否仿傚,強制子女供養父母及與其同住?
■ 作者﹕簡明宇 (香港教育學院大中華研究中心榮譽研究員、英國皇家公共衛生學會院士、英國皇家醫學會海外院士、尼古丁及煙草研究會會員及「點亮教育」創辦人,其著作《獨立專題探究手冊》獲香港教育學院頒發「知識轉移優異獎」。)
長者﹕貧窮+孤獨
首先綜合上一期介紹長者的情況﹕
1. 長者人口高齡化
2. 獨居長者增加
3. 三成長者在貧窮線下
4. 長者自殺率高
仔細觀之,上述四點分屬不同類別。其中獨居及貧窮是因,自殺是諸多結果之一。至於長者人口高齡化無論是否存在,並不影響上述三者的關係,但其作用乃令上述之問題更為嚴重。越高齡便越需人照料,亦越難以工作謀生。換言之,長者獨居與貧窮才是問題的核心所在,究竟誰人應該對此負責任?
香港
香港沒有法例規定子女必需供養或者照顧父母,相反子女可以簽署一份所謂「不供養父母證明書」,即俗稱「衰仔紙」,表明不會在財政上支援父母生活,其父母便可在申請政府各項津助(例如綜援)時,便可不將其子女的收入及資產計算在內。
新加坡
《贍養父母法令》訂明若60歲或以上的長者不能維持生計,可要求法院頒令強制其成年子女供養。不過,在入稟之前,必需先經調解。而法院在決定是否頒令時,會考慮入稟人的財政需要,及其子女的收入及資產狀況等。
內地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子女應當履行對長者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2012年修訂案,更加入「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條款。
個人還是社會結構性問題?
首先要確定究竟香港的長者獨居及貧窮問題是個人問題,還是社會結構性問題。如果是前者,應先由個人解決;若不果,政府應以救急扶危的原則提供短期及即時協助。倘若是社會結構性問題,即表示個人因素並非決定性,而更可能是公共政策所造成,則政府便有責任解決,而個人基本上是很難推動改變的。
長者獨居貧窮均是社會結構性問題
無論是長者獨居,抑或是長者貧窮問題均不只涉及聊聊數人,而為數龐大的一群。2011年獨居/二老長者住戶佔長者人口36.9%,涉及23.4萬戶,有三成長者生活在貧窮線下,亦涉及二十幾萬人。當一大群人都面有同樣的問題時,這便很可能是結構問題而非個人問題。再者,若這個問題一直維持了一段長時間(詳見上期),那幾乎可以肯是社會結構性問題。換言之,這並非偶然的不幸事件或者個別事件。限於編幅,以下只就長者獨居作討論。
獨居vs蝸居
由於居所面積所限,不少年青人結婚後通常會另覓居所,這往往便成為了長者獨居的起點。為甚麼年青人婚後另覓居所時,不選擇與父母同住?背後當然有很多因素,當中亦必然包括一些個人因素。不過,即使有年青人有意願婚後與父母同住,現實上有是否可行?表 一顯示2006至2011年幾年間,有越來越大比率的新建私人樓宇單位樓面面積少於40平方米,亦即小型單位。至2011年,已接近8成。根據公屋的標準,室內面積約40平方米的可住3-4人。而只有40平方米樓面面積的單位,其室內面積一定少40平方米。若以公屋標準而言,這類私人小型單位,住兩人較為合宜,住3-4人便成為擠迫戶了。在公屋方面又如何?根據表 二,比對2011-12至2001-02年的新建公屋單位數字,總數明顯減少,小型單位(包括細單位及一房單位)的比例增加了,而最令人注目的是三房單位在2007-08年便開始停建了,這無疑是窒息了三代同堂的機會。顯然而見,無論是新建公屋,抑或私樓,均便不利擴展家庭。換言之,建屋政策本身已是長者獨居的罪魁禍首之一,而建屋政策又明顯非個人所能左右。
表 buy viagra online cheapest 一﹕2006年至2011年按樓面面積劃分的獲批准可動工興建私人居住單位
樓面面積 (M2) |
少於40 |
40至69.9 |
70至99.9 |
100至159.9 |
160或以上 |
總計 |
||||||
2006 |
2,067 |
33.9% |
2,598 |
42.6% |
1,050 |
17.2% |
354 |
5.8% |
27 |
0.4% |
6,096 |
100% |
2007 |
3,698 |
58.3% |
1,611 |
25.4% |
387 |
6.1% |
504 |
7.9% |
144 |
2.3% |
6,344 |
100% |
2008 |
1,833 |
60.7% |
940 |
31.1% |
173 |
5.7% |
63 |
2.1% |
10 |
0.3% |
3,019 |
100% |
2009 |
2,192 |
57.0% |
1,088 |
28.3% |
346 |
9.0% |
155 |
4.0% |
66 |
1.7% |
3,847 |
100% |
2010 |
3,474 |
56.3% |
1,251 |
20.3% |
1,059 |
17.2% |
325 |
5.3% |
57 |
0.9% |
6,166 |
100% |
2011 |
5,200 |
77.9% |
1,093 |
16.4% |
229 |
3.4% |
125 |
1.9% |
27 |
0.4% |
6,674 |
100% |
資料來源﹕政府統計處,《香港統計年刊》,香港﹕政府統計處,2012。
表 二﹕按單位類型劃分的獲批准可動工興建房屋委員會公營租住房屋單位
單位 |
2001-02 |
2006-07 |
2007-08 |
2008-09 |
2009-10 |
2010-11 |
2011-12 |
|||||||
細單位 |
6,836 |
38.7% |
10,738 |
42.0% |
5,587 |
61.2% |
5,739 |
59.0% |
10,986 |
54.6% |
6,760 |
56.8% |
3,375 |
42.0% |
一睡房 |
7,559 |
42.8% |
8,624 |
33.7% |
2,500 |
27.4% |
2,742 |
28.2% |
7,102 |
35.3% |
4,088 |
34.4% |
3,580 |
44.5% |
兩睡房 |
3,130 |
17.7% |
5,744 |
22.4% |
1,036 |
11.4% |
1,249 |
12.8% |
2,020 |
10.0% |
1,047 |
8.8% |
1,083 |
13.5% |
三睡房 |
129 |
0.7% |
480 |
1.9% |
0 |
0.0% |
0 |
0.0% |
0 |
0.0% |
0 |
0.0% |
0 |
0.0% |
總計 |
17,654 |
100.0% |
25,586 |
100.0% |
9,123 |
100.0% |
9,730 |
100.0% |
20,108 |
100.0% |
11,895 |
100.0% |
8,038 |
100.0% |
資料來源﹕政府統計處,《香港統計年刊》,香港﹕政府統計處,2012。
公屋「富戶」政策造就長者獨居?
目前,香港只有約30%的人口居於公屋,但長者獨居或者只有二老的住戶當中,卻有近半數(46.4%)居於公屋(圖表 1)。原因何在?有評論便指公屋「富戶」政策造就長者獨居。現時的公屋政策規定住滿10年的住戶便要接受入息審查,入息超額3倍便要交雙倍租金,之後每隔2年再作入息及資產審查,若再超額就要交市值租金及在1年內遷出。公屋戶住滿十年後,往往便是子女剛剛完成學業投入工作之時,兩老剛還清「兒女債」,生活較為寬裕之時,卻要被迫搬遷進入私樓市場。而正如上文所展示,私樓市場又不利擴展家庭。為避免繳交額外的租金甚至遷出,不住戶會選擇讓子女搬離公屋,最終促成了長者獨居。
圖表 1:2011年按房屋類型/屋宇單位類型劃分的長者住戶 (全屬六十五歲或以上人士)
資料來源﹕統計處2011年人口普查
個人沒有責任?
若根據上述討論,長者獨居是社會結構性問題,公共政策失誤是其根源,則個人便沒有責任?雖然香港與其他現代化城市一樣,大家庭逐漸解體,西方思想充斥,但畢竟仍然是華人社會,而且更是儒家學說承傳的重鎮,孝義一直在社會的道德價值中佔有很重要的位置。就道德上而言,成年子女有責任照顧年老父母。然而,這種道德上的責任是否應該以立法形式確立?再者,即使以立法形式進行,在公共政策不作相應調整的情況下,長者獨居的問題又是否可以解決?
思考問題
1. 參考表一及就你所知,有哪些因素促使私樓市場日趨著重小型單位?
2. 根據表一及表二及上一期的內容,你認為房屋政策與人口老化有何關係?
3. 你同意香港立法強制成年子女必須與父母同住嗎?
延伸閱讀﹕
- 余偉錦,鼓勵家庭照顧長者
- 統計處 (2013),《2011人口著查主題性報告﹕長者》,香港﹕政府統計處。
- 長者50年增85萬觀塘耆多 (香港文匯報, 2013-2-19)